據大理州監(jiān)委消息:日前,經大理州委批準,大理州監(jiān)委對漾濞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周云婷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。
周云婷(資料圖)
經查,周云婷身為領導干部,喪失理想信念、背棄初心使命,政商關系不清,擅權妄為,利用職權為本人謀取私利,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;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私利,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承發(fā)包;虛列工程項目套取國家建設資金;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收受他人賄賂,數額巨大,涉嫌受賄罪;利用職務便利,用公款支付應由其本人承擔的費用,數額較大,涉嫌貪污罪。
周云婷嚴重違反廉潔要求、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,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,且對抗組織調查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經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州委批準,決定由大理州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漾濞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消息,周云婷,女,1978年6月出生,大學學歷,云南景東人。
1997.08—1999.08景東縣林業(yè)局工作;
1999.08—2008.05漾濞縣交通事業(yè)局工作(其間:2000.09—2003.06在云南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(yè)學習;2003.08—2005.12在中央黨校行政管理專業(yè)本科班函授學習);
2008.05—2011.03漾濞縣商務局副局長(其間:2009.03—2011.05任平坡鎮(zhèn)人民政府副鎮(zhèn)長);
2011.03-2013.03漾濞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(其間:2012.07—2012.10在云南省交通運輸廳基本建設管理處掛職鍛煉);
2013.03-2014.09漾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;
2014.09-2015.09漾濞縣人民政府外事(接待)辦公室主任;
2015.09-2016.07漾濞縣外事聯絡辦公室主任;
2016.07-2020.04漾濞縣交通運輸局局長;
2020.04-2021.05漾濞縣交通運輸局局長、一級主任科員;
2021.05—被查前漾濞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;
2024.07被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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